台灣品牌支付代理商佣金,依財政部規定屬「佣金支出」費用科目,一般需取得代理商開立的收據或統一發票。若代理商為自然人,依所得稅法需扣繳 10% 稅款,並於每月底前向國稅局申報。若代理商為公司,則請其開立發票即可核帳。
你每個月都要算代理商佣金,金額一筆一筆匯出去,LINE 上告知代理商,然後就結束了。但你有沒有想過:這些支出在公司帳上有沒有正確記錄?需要開發票嗎?需要扣稅嗎?
很多台灣品牌主在分潤系統上投入了心力,但財務合規這個環節卻沒有跟上。這篇文章,我們把代理商佣金的帳務規則說清楚。
在台灣的會計和稅務體系中,品牌主支付給代理商的佣金屬於「佣金支出」,歸類在銷售費用或推廣費用之下。這是一筆可以列為費用扣除的支出,但必須有合格的憑證支撐。
依代理商的稅籍身份,品牌主需要的憑證和應辦事項有所不同。以下是一個清楚的對照表:
| 代理商類型 | 需要的憑證 | 是否需要扣繳 | 申報期限 |
|---|---|---|---|
| 公司行號 | 統一發票 | 否 | — |
| 自然人(居住民) | 收據 + 扣繳憑單 | 是(10%) | 每月底前 |
| 自然人(非居住民) | 收據 + 扣繳憑單 | 是(通常 20%) | 給付後 10 天內 |
| 境外公司 | 發票 / 合約 + 匯款紀錄 | 視情況 | 建議諮詢會計師 |
當代理商數量少(1–3 人)時,手動計算佣金和帳務還算可行。但代理商超過 10 人後,人工計算的錯誤風險和時間成本都開始顯著上升。
自動化分潤系統對帳務合規的幫助體現在幾個層面:
以下幾種情況,建議品牌主特別注意,可能需要和會計師深入討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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